一、依據:
依據本會章程第三條為照顧護理人員因工作感染傳染病者,特訂定本慰問辦法。
二、慰問對象:
(一)全國各護理師護士公會會員,因執行防疫工作致感染新興法定傳染病確診者。
(二)因感染其他法定傳染病特殊個案另以專案申請。
三、慰問金額:
(一)感染新興法定傳染病者,每人慰問金新臺幣壹萬元。
(二)因感染新興法定傳染病致職業災害傷殘者,每人新臺幣伍萬元。
四、申請辦法:
(一)由個人或服務單位向本基金會申請。
(二)檢附新興法定傳染病醫院診斷證明書、相關單位出具係因執行防治工作致感染傳染病之證明文件。
(三)申請職業災害傷殘者,需另檢附職業災害鑑定相關證明文件。
所有個人資料皆以密件處理,以維護個人隠私權。
五、申請慰問金案經執行長審查通過,呈請董事長核准後撥款。
六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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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慰問辦法者,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本基金會
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70-1號14樓
財團法人護理人員防疫基金會 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