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會自2020年以來,對因執行防疫工作而感染確診者,申請慰問金除了由服務單位主管證明確實與執行防疫工作有關外,也都提供診斷證明書,證明書內註記診斷名稱、住院起迄日期,為求前後一致,特別修正加入「住院治療」,使慰問標準一致。
本慰問金發放旨在慰問關懐因為照顧COVID-19病人而被感染住院治療者,過去也有多件申請案,工作單位無法證明與防疫工作有關,審查未通過。檢附之申請書內容請務必詳實填寫,以方便審核判斷是否符合慰問標準。
111年5月20日董事會議針對此辦法及申請表略做修正,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及檢附住院診斷證明向本基金會出申請。